关于化工、化验、检验人员经培训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初、中、高级)的通知
时间:2005-5-23 16:29:35 作者:admin 点击: 评论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化验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于 2005 年继续开展化学,化工质量检验和化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工作。

•  申报范围:检验人员(质检、化验):从事产品或商品的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在制品、中间产品、外构件及包装材料质量的检验、检测、检查、鉴定、测试、测定、装试、装校、实验、化验、抽查、验收、分析、鉴别、监督、监测等工作的人员。化学检验员:包括从事矿物、试剂、溶剂、染料、水泥、气体、焦化、农药、橡胶、水处理等岗位,用抽样检查方式对化学、化工产品进行化学分析、检验化验的人员。

•  申报条件

•  初级:在本职业工作 2 年以上。

•  中级:在本职工作 2 年以上;或职业学校相应专业毕业(中专毕业)。

•  高级:在本职工作 5 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在本职工作 2 年以上者。

•  教材

    化学化工质量检验和化验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考核使用全国质量监督检验行业职业技能考核培训统一教材。

•  培训考核方法:

    为减轻企业负担和不影响检验人员的工作,采取学员自修为主,辅导为辅的方法。考核采取按季度集中培训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具体培训和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  培训考试费标准:

    初级 680 元 / 人,中级 820 元 / 人,高级 960 元 / 人,以上费用含培训教材费、考评费、统一培训及考试等费用。培训考核报名单位或学员于报名时将报名登记表和培训考试费一次性交齐。

•  证书:

    凡参加培训考核的质量检验和化验人员,经考试鉴定合格者,统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

    有意参加培训的单位和个人,请与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联系

咨询联络:

国家质检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 18 号 2 号楼 邮编: 100013

联系人:杜小平 主任

电话:( 010 ) 64218709

天津市分析测试协会: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成都道 116 号(理化分析中心二楼)

联系人:蒋瑞亭 邮编: 300051

电话: 23113051 传真: 203314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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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年 5 月 12 日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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