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本市实验动物工作管理的力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于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颁布了《天津市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津科财[2005]103号),这是我市在实验动物管理工作上的一份规范性文件。这一办法的颁布,将对进一步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实验动物质量管理办法》(国科发财字〔1997〕593号)及国家七部委《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加强本市实验动物的管理,提高本市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质量,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这一办法的实施也使本市实验动物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促进本市实验动物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